水路貨物運輸契約 水路貨物運輸契約,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,負責將托運人托運的貨物經水路由一港(站、點)運至另一港(站、點)的契約。水路運輸的承運人必須是經營水路貨物運輸業務,并持有營業執照的我國遠洋運輸企業、沿海水運企業、內河水運企業和個體水運專業戶,托運人可以是法人、其他組織、公民等。水路貨物運輸契約具有以下基本特征:
(1)貨物重量和體積的計算有其自己的特殊模式。整批貨物的重量由托運人確定,承運人也可以進行抽查。散裝貨物重量,承運人可以通過船舶水尺計算。貨物按體積計量收取運費的,托運人應提出重量和體積。
(2)契約履行期限受自然條件(氣候、水情等)的影響。契約履行期限通常包括起運港發運時間、每一換裝港時間和運輸時間。由于自然條件因素所造成的誤時,不計算在運期之內。
回頭車貨運運輸契約應注意事項-
(1)回頭車貨物運輸契約的形式
(2) 托運與承運
(3)當事人對運輸中貨物的權利
(4)收貨人是貨物運輸契約的第三人
(5)承運人不得拒絕托運人通常、合理的運輸要求
(6)按約定的路線、時間和地點運送貨物
(7)運輸的責任限制
(8)安全運輸
(9)保價運輸
(10)歸責原則
(11)承運人的免責條件